1)裝配工人應接受工廠的各級教育,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及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和規定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。
(2)裝配工人應有操作合格證方能上崗操作。凡是操作考核不及格者、學徒工和實習人員,未經過許可不許上崗操作。
(3)裝配工人上崗時,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。非勞動保護品,例如圍巾、高跟鞋等,嚴禁穿戴,以防發生事故。
(4)裝配用的壓力機械應有保護裝置。對於偏心壓力機的調整,應遵守安全調整規程。調整時,應將壓力機滑塊停在下止點的位置上,然後推人裝了軸承的裝配模具,再下降滑塊至需要的行程。壓力機工作時,雙手應離開軸承裝配模具,不允許壓力機滑塊連發運行和工作。
(5)裝配用的電鉚機應在合適電壓下工作,並應有接地裝置和電壓限壓保險裝置。
(6)裝配人員中的無壓力工或電鉚工等特殊工種上崗證的操作人員,不允許操作壓力機、電鉚機等設備。
(7)分選配套過程中,軸承套圈或裝人滾動體的半成品軸承,不宜擺放過高和擁擠,以免造成事故。
(8)軸承及其零件的搬運應輕拿輕放,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軸承表面不被磕碰傷,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。
(9)軸承或其零件采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時,應按汽油或煤油的使用規定及規程進行,以免造成火災事故。
(10)裝配間空氣較差,尤其是在相對封閉條件下操作,裝配工人應有適當的休息時間或工間活動時間。
(11)裝配間應有應急措施,當出現意外情況時,工人應有秩序地撤離工作地、清點人員,並在統一指揮下參與搶救活動。